展覽項目補貼
對在寶安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活動,對超出10萬平方米的展覽面積,按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
對在寶安區舉辦、日均參觀人數在1萬人以上的各行業專業展覽,按總參觀人數每人5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
品牌認證獎勵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寶安舉辦、首次獲得深圳市會展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承辦執行方50萬元的壹次性配套獎勵;
對註冊地在寶安的會展類企業,自2021年1月1日後,首次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或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給予5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會展園區獎勵
對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入駐會展類企業10家以上,且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到1億元的會展園區,給予園區運營方10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符合上述條件園區第二年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較上壹年度同比增長15%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方50萬元的管理獎勵。
交通配套補貼
對經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在重點展會期間提供交通專線、微循環交通服務的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交通補貼。